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巴巴多斯政府關于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xié)定議定書》(以下簡稱《議定書》),已于2010年2月10日正式簽署。雙方外交主管部門分別于2010年5月4日和2010年5月10日互致照會,確認已完成生效所必需的法律程序。根據《議定書》第八條的規(guī)定,該《議定書》自2010年6月9日起生效,自2011年1月1日起執(zhí)行。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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